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验平台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2012-11-15 17:19  点击量:

1.凡有教学实验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个数、课时和内容由任课教师于每学期结束前提出实验计划,填写《实验进程表》,报实验中心。实验个数、课时和内容不得擅自增删。确因实验室条件或其他情况限制而需要作出修改的,必须报请分关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所有教学实验都应有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实验准备就绪后,应预做实验。

4.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仪器设备台套数的具体情况,安排学生分组实验,确保实验效果。

5.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开始前,要认真讲解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措施。

6.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帮助排除仪器故障,分析出现的各种现象,得出正确的结果。并及时填写《实验室记录表》。

7.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不在场而出现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实验结束后,实验员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情况和使用记录。实验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搞好卫生以及仪器设备的整理工作。

9.实验员必须在确认关好电闸、水阀、门锁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未按规定检查而造成人为事故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0.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项目评定实验成绩。

11.学期结束后,学生的实验报告由实验中心负责归档保存。

上一条:使用物品管理系统进行物品领用的操作程序

下一条:实验进程表

Copyright © 2020 best365·官网(中文版)登录入口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工业大学金川校区电力大楼七楼 ( 邮编:010080 )
电话:0471-3603443   传真:0471-3602938